判定原則。省級監督抽檢從獸藥生產企業抽取樣品檢測結果、部級跟蹤檢驗結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將相關獸藥生產企業列入本年度重點監控企業。
(1)當期獸藥質量通報產品涉嫌違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的;
(2)當期獸藥質量通報中藥產品的鑒別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成分未檢出;
(3)當期獸藥質量通報產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的;
(4)全年獸藥質量通報產品含量低于80%(含80%)或高于120%(含120%)累計2批次以上的;
(5)全年獸藥質量通報中同一企業被抽檢產品不合格批次超過10%(含10%)的。
(6)全年獸藥質量通報中獸用生物制品同一企業被抽檢產品2批次以上(含2批)不合格的。
在現有對被列為獸藥重點監控企業的處罰基礎上,農業農村部今年將適時再細化對被列為獸藥重點監控企業的行政處罰措施,進一步強化對重點監控企業的監管與處罰。
各省地市施行對獸藥的交叉抽檢。
在本省市轄區范圍內開展獸藥監督抽檢時,重點抽取非本轄區內(即外省或外地)獸藥企業生產的產品。
符合以下情形的獸藥,直接清繳、查處。
各地獸藥管理部門在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清查收繳,并及時查處,不再進行抽樣。
*已發布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化合物清單(禁用獸藥清單)的產品;
*未經農業農村部批準的產品;
*過期失效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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